防爆對講機重要解析
一.不同防爆對講機型號適用于不同易燃易爆場所及防爆對講機等級解析
聲明:國家安全質量監督與檢驗中心所指的防爆電氣即含本站中所指主題產品對講機,所以,本文為了方便用戶瀏覽在合適的位置會把防爆電氣替代為防爆對講機。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Ⅰ類(煤礦用)和Ⅱ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一般情況下,我們所使用的環境是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即Ⅱ類環境。
Ⅱ類又分以下三種電氣設備:
即:隔爆型“d”、本質安全型“i”防爆對講機和 “n”型防爆對講機。
按爆炸性氣體又分為ⅡA、ⅡB和ⅡC類。只有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和最小引燃電流(MIC),又進一步劃分為ⅡA、ⅡB和ⅡC類 。所有防爆型式的Ⅱ類電氣設備分為T1~T6組,并在產品上標出最高表面溫度的有關標志。溫度標志可優先按表1標出溫度組別,或標出最高表面溫度,或二者都標出。二者都標時 最高表面溫度放在前面,如最高表面溫度為125 的工廠用增安型:ExeⅡ125 (T4)。必要時給出其限定使用的氣體名稱,如:Ⅱ類用于氨氣環境的隔爆型:ExdⅡ(NH 3)或ExdⅡ氨。
本質安全型“i”
本質安全型和防爆型式是在設備內部的所有電路都是由在標準規定條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規定 的故障條件)下,產生的任何電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本質 安全電路。
〖HTH〗“i ”等級電氣設備〖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和任意組合的 兩個故障條件下,均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HTH〗“ib”等級電氣設備 〖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參見GB 38 36 4標準)。
本質安全型防爆對講機是從限制電路中的能量入手,通過可靠的控制電路參數將潛在的火花能量降低到 可點燃規定的氣體混合物能量以下,導線及元件表面發熱溫度限制在規定的氣體混合物的點 燃溫度之下。 該防爆型式只能應用于弱電設備中,該類型設備適用于0、1、2區(Ex i )或1、2區(E x ib)。
